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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单位工程或标段填写的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贰份);
2、项目批准文件;
3、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书;
6、经(招标办)备案的施工合同,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许可;
7、施工图纸(抗震)审查合格证书,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证书;
8、施工组织设计及申报表(申报表已经总监批准);
9、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委托手续;
10、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及总监工程师资质证书;
11、施工企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
12、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到位证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合同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