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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建筑工程安全报监
承诺时限
即办
申报材料
1、特殊工种及三机操作人员证件;
2、机械设备验收证明;
3、提供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资格培训证书;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办事程序
1、申报材料;
2、受理。
办理依据
《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具备条件
 
收费标准
0..6‰
收费依据
镇价服[2002]131号、镇财综[2002]23号、苏价服[2003]213号、苏财综[2003]85号、苏建管财[2003]85号、苏建字[2004]169号
咨询电话
8991165
 
办理事项
建设工程档案登记、报送
承诺时限
即办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3、缴费凭证。
办事程序
1、   申请;
2、   受理;
3、   审批。
办理依据
 
具备条件
 
收费标准
3元/M2
收费依据
镇价房[2000]第121号;镇财综[2000]第26号
咨询电话
8991611、8991643
 
办理事项
建制镇(不含丹徒新区、高资开发区、世业洲旅游开发区)范围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3、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初步设计批文1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5、有效的土地权属证书复印件1份(验看原件);
6、建(构)筑物(市政管线)建筑设计方案审批意见复印件1份;
7、建设项目规划总图2份,建设项目全套施工图各1份(附电子版盘);
8、市政管线规划图、各种管线单项施工图各1份;
9、涉及消防安全、人防、破路或道路开口、地质灾害治理、水利安全、交通、绿化、文物、古迹、市政公用等方面的项目须提供消防、人防、公安、国土、水利、交通、园林、文管、市政等有关部门的审定意见书1份;
10、建筑(市政)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11、开发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12、其他必要的资料及图文。
办事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批;
4、发证。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具备条件
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证件(《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8991163
 
办理事项
抗震设计审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抗震设计审查申报表一式三份;
2、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外省市);
3、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外省市);
4、勘察、设计合同书;
5、土地使用证;
6、立项批文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9、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四套;
10、节能计算书;
11、结构计算书(全套);
12、氡气检测报告;
13、防雷设施设计审核报审表(气象防雷安全审查)
办事程序
1、送审;
2、核查、登记;
3、审查;
4、提供审查意见;
5、送设计院修改并回复;
6、复审、发证。
办理依据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五条“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具备条件
收费标准
1.建筑工程1.4元/m2  2.市政工程0.5‰  3.不足1500元/宗的按1500元/宗收取。
收费依据
苏价服[2005]146号、镇价服[2005]171号
咨询电话
8991389
 
办理事项
缴纳墙材发展专项基金
承诺时限
即办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办事程序
1、申报材料;
2、审查;
3、办理
办理依据
省政府[1997]第100号令、镇财综[2004]10号
具备条件
 
收费标准
1、房地产开发5元/M2;2、行政办公4元/M2;3、工业项目3元/M2
收费依据
镇财综[2004]10号财综函[2006]1号
咨询电话
8991619
 
办理事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按单位工程或标段填写的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贰份);
2、项目批准文件;
3、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书;
6、经(招标办)备案的施工合同,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许可;
7、施工图纸(抗震)审查合格证书,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证书;
8、施工组织设计及申报表(申报表已经总监批准);
9、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委托手续;
10、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及总监工程师资质证书;
11、施工企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
12、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到位证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合同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审核。
办事程序
1、受理;
2、查勘;
3、审批;
4、发证。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具备条件
《建筑法》第八条规定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8991389
 
办理事项
建制镇(不含丹徒新区、高资开发区、世业洲旅游开发区)范围内选址意见书核发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申请材料1份;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
3、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各1份;
4、涉及文物古迹、风景园林、水利、长江岸线、地质安全等方面的项目附文管、园林、水利、计划、国土等部门意见;工业项目附环境评价报告1份;房地产开发项目附土地中标通知书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各1份;
5、有关协议及相关材料;
6、用地协议;
7、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8、1:500-1:1000地形图2份(附电子版盘),镇江坐标系;
9、其他必要资料及图文等。
办事程序
1、申请
2、组织勘查现场;
3、科局审议;
4、批准。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具备条件
取得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8991163
 
办理事项
建制镇(不含丹徒新区、高资开发区、世业洲旅游开发区)范围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1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1份;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
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占耕地面积指标文件;
6、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各1份;
7、1:500或1:1000地形图2份(附电子版盘),镇江坐标系;
8、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9、其他必要资料及图文等
办事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批;
4、发证。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具备条件
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8991163
 
办理事项
招标办理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提供立项批文、项目发包初步方案、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章程、验资报告;
2、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抗震设防审查证书;
4、墙材发展专项基金缴纳证明
5、直接发包申请表;
办事程序
1、申报材料
2、办理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具备条件
 
收费标准
1、限额以内每宗1500元,超过限额每宗3000元;2、招标人支付30%,中标单位支付70%。
收费依据
镇价服[2005]149号
咨询电话
8991928、8991639
 
办理事项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表;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3、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备案表)和施工、监理合同;
4、其他需要的文件
办事程序
1、申报材料;
2、受理。
办理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具备条件
 
收费标准
一、建筑工程2‰或1、混合结构1.4元/M2;2、框架结构1.8元/M2;3、钢结构厂房1.2元/M2;二、市政工程2‰。
收费依据
苏价服[2001]281号、苏财综[2001]145号
咨询电话
899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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